摘要
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02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前,我局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见附件),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上海本昂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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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9/1254
摘要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前,我局收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见附件),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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